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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理学院2023年教师(硕士)招聘公告

2023年02月11日 15:59  点击:[]

一、学简介

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,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,国家首批示范高职院校,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。学校地处杨凌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,东距西安60公里,西距宝鸡80公里,交通便利。占地1630亩,现有各类在校生2.1万余名,教职工1050人。设有14个学院(部),8大类73个高职专业,2个本科联办专业。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、全国职业院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示范校、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、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、全国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、全国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、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、首批50所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、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等荣誉称号。

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理学院成立于2000年8月,先后经历基础课部、公共课教学部、文理学院三个阶段,2012年10月改为现名称。主要承担全院高职语文、高等数学、公共英语、有机化学、分析化学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学任务,下设分院办公室、语文、高等数学、公共英语、化学四个教研室。

二、招聘计划

2023年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(硕士)4人,事业编制。

 

用人部门

 

岗位编码

 

需求学科类别或专业领域

 

岗位

需求

数量

专业

要求

 文理学院

2023B013

数学相关专业

专任教师

2

各阶段专业一致或相近

2023B014

中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

专任教师

2

 

三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。

(二)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。

(三)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、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
(四)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(1993年1月1日后出生,含1月1日);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(1988年1月1日后出生,含1月1日)。

(五)2023届毕业生,或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的往届毕业生(学历、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)。

(六)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
四、招聘程序

(一)报名

报名截止时间:2023年3月20日18:00

报名方法:应聘人员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注册,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个人资料(网址:http://1.85.51.5:8080/ylrs/web/index.action,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)。需提交资料包括个人简历(需明确各教育阶段毕业院校和专业);学历、学位证书电子件(国内学历、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,国(境)外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(境)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为准);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;四、六级英语及计算机等级有关证书电子件;本科、硕士及博士期间由毕业学校提供的成绩单电子件;荣誉证书电子件。

(二)资格审查

学校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对应聘人员学历学位、所学专业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,确定拟考察应聘人员。

(三)开考比例

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:1(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),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,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:1。

(四)考试

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,时间、地点要求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。

1.笔试。满分100分,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。(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)

2.面试。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: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。面试满分100分,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能力,通过试讲、答辩等形式进行。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,不得进入体检。

3.成绩计算。

总成绩=笔试成绩×60%+面试成绩×40%

(五)体检与心理测试

根据考试总成绩,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: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该环节的人员,体检医院须安排在三级医院。

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,经学校研究核准后,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,递补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。

(六)考察

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学习(工作)表现等情况,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信息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等情况。

(七)公示

学校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(八)聘用

公示无异议后,学校按规定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。未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聘用手续的拟聘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。

五、待遇

执行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及福利待遇。

六、有关说明

1.招聘工作有关通知、公示将及时在学校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对外发布,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。

2.招聘工作根据学校《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(修订)》(杨职院发〔2018〕139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资料和相关信息属实,若有不实之处,随时发现随时终止应聘资格,已签订三方协议或已经聘用到岗的,学校有权解除聘用关系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学院地址:陕西•杨凌示范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北校区

联系部门: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理学院

人:朱老师    李老师

联系电话:029-8707339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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