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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鼓励教师参与教科研项目及各类竞赛活动的意见

2017年12月07日 18:48  点击:[]

  为了进一步鼓励教师积极申报、承担教科研项目,积极争取教科研成果,积极参加(指导学生)各类竞赛活动,学院决定在原有相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,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,特提出如下意见。

  一、教师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成果,或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,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者,在分级聘任时直接晋级,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晋升,并给予团队或个人10-2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

  二、教师主持完成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成果,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竞赛活动,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,在分级聘任时直接晋级,在职称评审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,并给予团队或个人2-10万元不等的奖励。

  三、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大赛活动(暂定为技能大赛,互联网加+创新创业大赛,数学建模大赛等),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者(指导教师团队限3人),在分级聘任时直接晋级,在职称评审时优先晋升,并给予团队2-10万元奖励;获得省级一等奖及其以上者(指导教师团队限3人),在分级聘任时优先晋级,在职称评审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,并给予团队1-5万元奖励。

  四、教师主持完成的省级及其以上各类教科研项目,结题验收被评为优秀者;或成果(专利)被企事业单位运用成效显著者,在分级聘任时直接晋级,在职称评审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,并给予团队2-5万元奖励。

  五、教师主持学院、行业协会教学改革项目(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育教学改革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)达到预期目标,被同行评定为优秀者,主持及参与人员(前4名)在分级聘任和职称评审时,作为重要评价指标,并给予团队1-5万元奖励。

  六、分院(部)在组织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及各类竞赛活动中,认识到位,组织有效,措施得力,且年度综合考核排名在前三位者,给予分院(部)班子成员3万元奖励,给分院(部)追加奖励津贴10万元。

  七、对于以上六条未涵盖的,为学院改革发展、追赶超越等作出突出贡献,争得重要荣誉,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单位和个人,学院将设单项奖励。

  八、本意见从2017111日起执行,由人事教师处负责解释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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