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部分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
一、基本条件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(二)具有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。
(三)热爱教育事业,坚持教书育人,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。
(四)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。
(五)在上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。
(六)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二、具体条件
(一)二级
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》(试行)中的申报条件执行。
(二)三级
按省教育厅下发的《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教授三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》中的申报条件执行。
(三)四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教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四)五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在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副教授岗位满13年以上;
⑵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2名,一等奖前3名,特等奖前4名);
⑶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,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主持人;
⑷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(一等奖主持人,特等奖前2名);
⑸受聘副教授岗位满3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(或劳动模范)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学名师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;
⑹受聘副教授岗位,省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副教授岗位满10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副教授岗位满8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;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⑵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;
⑶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2名,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,或地市(厅)级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奖(二等奖第1名,一等奖前2名,特等奖前3名);
⑷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三等奖前2名,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;
⑸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,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;
⑹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带头人;
⑺教学、科研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收录、CSSD、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3篇以上;公共课类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,并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3篇以上;
⑻省级优秀教材主编;或主编2本以上;或副主编3本以上;
⑼主持地市(厅)级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,或主持省(部)级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省(部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前3名);公共课类教师参与省(部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前3名)。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五)六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在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副教授岗位满10年以上;
⑵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;
⑶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前2名;
⑷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(一等奖前2名,特等奖前3名);
⑸受聘副教授岗位满2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(或劳动模范)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教学名师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;
⑹受聘副教授岗位,省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副教授岗位满8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副教授岗位满6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;受聘副教授岗位4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。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;
⑵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⑶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3名,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,或地市(厅)级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第1名,二等奖前2名,一等奖前3名,特等奖前4名);
⑷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⑸作为主持人获得院级教学、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,或二等奖2项;
⑹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2名,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前2名;
⑺省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带头人;
⑻获得院级教学名师;
⑼教学、科研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收录、CSSD、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,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;公共课类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,并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;
⑽省级优秀教材主编、副主编;或主编1本以上;或副主编2本以上;
⑾主持院级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,或主持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地厅级前3名,省部级前4名);公共课类教师参与省(部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参与地市(厅)级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前3名),或主持院级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。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六)七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副教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七)八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讲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讲师岗位期间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积极参与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讲师岗位满10年以上;
⑵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⑶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,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前3名;
⑷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(一等奖前3名,特等奖前4名);
⑸受聘讲师岗位,省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;
⑹受聘讲师岗位满3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、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讲师岗位满8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讲师岗位满6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;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;
⑵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奖,或地市(厅)级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2名,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;
⑶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;
⑷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
⑸教学、科研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收录、CSSD、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;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;公共课类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,或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4篇以上;
⑹省(部)优秀教材参编;或副主编2本以上;或参编3本以上;
⑺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;
⑻省级重点专业带头人;
⑼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地厅级前3名,省部级前4名);公共课类教师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前4名),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前2名);
⑽获得院级教学、科研成果奖(三等奖第1名,二等奖前2名,一等奖前3名);
⑾获得院级教学能手或教学新秀称号。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八)九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讲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讲师岗位期间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积极参与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讲师岗位满7年以上;
⑵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;
⑶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;
⑷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;
⑸受聘讲师岗位满2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讲师岗位满5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讲师岗位3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。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地市(厅)级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3名,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参与者);
⑵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
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普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;公共课类教师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,或在普通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;
⑷省(部)优秀教材参编;或副主编1本以上;或参编2本以上;
⑸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2名;
⑹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地厅级前4名,省部级前5名);公共课教师、艺术、体育类教师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前5名),或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前3名);
⑺获得院级教学、科研成果奖(三等奖前2名,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);
⑻获得院级教学能手或教学新秀称号。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九)十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讲师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十)十一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助教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院分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学士任助教满4年、硕士任助教满2年,受聘助教岗位期间,各年度考核合格,教学工作量饱满,教学效果良好,积极参与课程建设、专业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助教岗位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:
(1)在学院组织的教学竞赛中获得奖励;
(2)在普通刊物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;
(3)参与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一项(院级前5名,地厅级前6名);
(4)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成果奖;
(5)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。
(十一)十二级
被聘用至高校教师岗位,具有助教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。
第二部分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
一、基本条件
(一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品行。
(二)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,对于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岗位,还应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相关要求。
(三)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。
(四)具有胜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。
(五)在上一聘期内各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。
(六)具有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二、具体条件
(一)六级
被聘用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,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、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副高岗位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工作量饱满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在本岗位做出比较突出贡献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副高岗位满13年以上;
⑵受聘副高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,特等奖前5名);
⑶受聘副高岗位满2年,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前2名;
⑷受聘副高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(一等奖前2名,特等奖前3名);
⑸受聘副高岗位满2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先进工作者(或劳动模范)、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;
⑹受聘副高岗位,省级及以上突出贡献专家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。
2.竞聘条件
受聘本专业副高岗位满10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本专业副高岗位满8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;受聘副高岗位6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三项。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;
⑵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⑶获得省级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3名,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,或地市(厅)级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第1名,二等奖前2名,一等奖前3名,特等奖前4名);
⑷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前5名,特等奖);
⑸作为主持人获得院级教学、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项,或二等奖2项;
⑹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主持人;
⑺教学、科研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收录、CSSD、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、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,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2篇以上;
⑻省级优秀教材主编、副主编;或主编1本以上;或副主编2本以上;
⑼主持院级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,或主持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2项(地厅级前3名,省部级前4名);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二)七级
被聘用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,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、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三)九级
被聘用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,具有副高职称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、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,且具备下列条件。
1.直聘条件
受聘本专业中级岗位期间,年度考核合格以上,工作量饱满,有一定的科研业绩,在本岗位做出一定贡献。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。
⑴受聘中级岗位满8年以上;
⑵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;
⑶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精品课程;
⑷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,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、哲学社会科学、自然科学或科学技术成果奖;
⑸受聘中级岗位满2年,获得省(部)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;
2.竞聘条件
受聘本专业中级岗位满7年及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;受聘本专业中级岗位5年以上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并能完成额定工作量,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。超过学院控制指标时,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。
⑴获得地市(厅)级科学技术奖(三等奖前3名,二等奖前4名,一等奖参与者);
⑵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、师德标兵、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;
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、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普通刊物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;
⑷省(部)优秀教材参编;或副主编1本以上;或参编2本以上;
⑸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2名;
⑹主持院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,或参与地市(厅)级及以上教学、科研项目1项(地厅级前4名,省部级前5名);
⑺获得院级教学、科研成果奖(三等奖前2名,二等奖前3名,一等奖前4名);
⑻获得院级教学能手或教学新秀称号;
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,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,不重复计算。
(四)十级
被聘用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,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、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(五)十二级
被聘用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,具有助理职称任职资格,积极完成学院和所在分院(部)安排的教学、科研任务,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
共印50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