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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文理分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

2016年12月14日 01:13  点击:[]

为了营造和谐、健康、整洁、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促进我院学风建设,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,根据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、安全管理、公寓管理、卫生管理以及学生违纪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,结合文理学院五年制学生实际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
    一、关于旷课、缺勤:

无故不出操、不上课、不上自习、不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开展的集体活动,又无正当理由且不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,一律视为缺勤(旷课)。

1. 旷课达2学时或缺早操、晚自习达4次者,班主任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并责令其改正,不得再犯。

2. 旷课达4学时或缺早操、晚自习达6次者,班主任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,责令其学出书面检查,并在班会上进行公开检讨。

3. 旷课达6学时或缺早操、晚自习达8次者,班主任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外,学工办要责令其停课反省,写出书面检查及承诺书,并在全体学生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。

4. 旷课达8学时或缺早操、晚自习达10次者,班主任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;学工办责令其立即停课反省,并通知学生家长来校,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,并向全体学生通报。该生须写出不少于2000字的检讨,在全班进行深刻检查。家长须亲笔签名担保不得再犯,该生方可继续上课。

5.根据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中“资格审查”第六条之规定,一学期内旷课达10学时或缺早操、晚自习达10次者,除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外,取消其参加本学年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。

6.对多次旷课(缺勤)且屡教不改的,除批评教育、责令停课反省、写出书面检查、在全班公开检讨、在全院学生中通报批评外,要按照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同时还将按照学校《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第四章第十三、十四、十五条,以及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第九条之规定,进行相应处理:

在一学年之内:

缺勤累计达五天(50学时)者,给予警告处分;
  缺勤累计达两周(100学时)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  缺勤累计达三周(150学时)者,给予记过处分;
  缺勤累计达四周(一月)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  缺勤累计达六周(一个半月)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;
  二、关于教室、公寓卫生:

学生宿舍要做到干净整洁卫生 不得乱扔杂物,不随地吐痰,不抽烟,不喝酒,个人用品摆放整齐,被褥叠放整齐。值日生按时打扫;教室地面干净卫生无垃圾,桌椅摆放整齐,黑板擦干净,讲桌无粉尘。

1.教室和宿舍要每天安排值日生清扫。值日生要按规定时间和标准,每日定时清扫。

2.值日生不按时打扫卫生、不清理垃圾,本班、本舍同学要及时提醒、督促,并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。

3.值日生未按时按要求打扫卫生,舍长、班组长、卫生委员、纪检委员等要督促、责令其打扫。如拒不打扫,班主任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必要时学工办要找其谈话,并给予适当的处罚,直到改正为止。

4.无故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累计达2次者,取消其本学年一切评优及奖、助、免等资格;本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累计达4次者,取消本宿舍所有成员在本学年一切评优及奖、助、免等资格;本班教室一学期内检查3次不合格者,将取消本班本学期各类先进集体的评优资格。

5.无故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累计达4次者,给予警告处分;

6.无故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累计达6次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7.无故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累计达8次者,给予记过处分;

8.无故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累计达10次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

9.长期不打扫教室、宿舍卫生,不听劝阻、不思悔改、教育无效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
三、关于打架斗殴:

同学之间要互相尊重,互相谦让,团结友爱,互帮互助。坚决反对和禁止谩骂和打架斗殴行为。

1.对于一般的轻微打架斗殴事件,班主任要在查清事实、分清责任的基础上,对打架双方给予严肃批评教育,并责令负主要责任的一方在班会上作深刻检查,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承诺书,以观后效。

2.对打架斗殴情节较为严重、影响恶劣者,将严格按照学校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分则第十八条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3.对于聚众斗殴或群殴事件当事人,责任方除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外,一律按罪加一等从重处理。

4.引诱、容留校外人员参与打架斗殴并造成学生伤害者,责任方及引诱、容留校外人员者,除负担全部合理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,学校将视其认识态度、悔改表现等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,直至开除学籍。

四、关于夜不归宿:

学生应严格遵守《学生公寓管理办法》等制度,应按时就寝,按时休息。严禁在熄灯、关门后私自溜出公寓,甚至翻窗跳墙、夜不归宿。对在就寝后或检查后仍溜出公寓甚至夜不归宿者,一经发现,将严肃处理。

1.发现1次,班主任要严肃批评教育,并在班上进行通报批评。

2.发现2次,除班主任批评教育外,学工办要找其谈话,并责令其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检查,并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。

3.发现3次者,要责令其停课检查,并给予警告处分,同时要求其家长来校配合处理。本人须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承诺书,家长签字担保,以观后效。

4.发现5次及以上者,勒令其停课,由家长领回进行教育。经教育确有悔改表现,并递交不少于3000字的保证书(须家长签字担保)后,方可返校上课,同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5.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而引诱、容留校外人员留宿的,或有夜不归宿行为的,一律不得参与各类先进的评选。

五、关于损坏公物

学生应该遵守公物管理有关规定,不得故意损坏公私财物。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,并根据认识悔改的态度及损坏程度,给予罚款及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1.故意损坏教室、公寓布置及张贴资料的,要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外,要恢复原状,同时给予警告处分。

2.故意损坏教室桌凳、门窗、黑板、灯具等,除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外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3.故意损坏公寓床架、床板、灯具、衣柜等,除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外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
4.故意损坏门锁,撬门入室或踹门入室的,除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外,给予记过处分。

5.故意损坏其他公私财物,除批评教育、照价赔偿外,按照学院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处理。

六、其他

1.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,按照杨凌职业技术学院《学生违纪处理办法》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处理。

2.除各班纪检委员向学工办及时、定期汇报上课(出勤)情况统计表外,所有五年制任课老师每周一下午,向学工办上报该课程一周内学生上课出勤情况,有条件者也可随时报告,以便学工办及时、全面、准确掌握学生的上课情况,及早采取措施,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。

3.本实施细则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
4.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一三年五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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